第九届大连市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方案
一、评选目的
1、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教育创新的理念,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支持新课程的全面实施,推进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
2、发扬广大教师设计制作教具和设计开发探究性实验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收集、整理、推广其成果,丰富教学内容,推动全市自制教具活动的开展。
3、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自制教具和实验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自制教具和实验教学活动经验。
二、评选范围
中小学各学科(不含特殊教育康复器材,以下同)教学中使用的,由教师或学生自己设计制作,在历届全市以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未获得过一、二、三等奖的自制教具,或虽曾获奖但对原作品有重大创新改进的自制教具(不含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和纯计算机软件及声像资料)。
三、评选条件
1、教师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教学性。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实验教学、提高师生的实验动手能力。
2科学性。教具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教具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
4启发性。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适于探究式教学,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取材容易,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便于自制推广;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2、学生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制作的教具与学习内容、实验内容协调一致,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实验动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学习、合作交流。
2符合科学原理,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有利于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3设计构思巧妙,富有新颖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动脑动手。
4取材容易,制作简单,使用安全,造价低廉,便于推广。
5作品符合参与者的年龄层次、知识及能力水平,具有独立创作的真实性。
3、不接受申报的作品
1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有抵触的作品;
2涉及食品、药品试剂和饮食安全的作品;
3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文物保护以及危及人类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和动植物保护的作品。
四、评选要求
1、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以区市县及局属学校为单位推荐。各地区可推荐数量不超过10件的自制教具(其中教师作品不多于9件,学生作品1件,教师作品和学生作品的名额不可交叉使用)参加全市评选。其中用于小学教学的自制教具不应少于3件,且同一学科的作品不得多于3件;局属学校以校为单位,每校可推荐数量不超过2件的自制教具。
每人限报2项作品(含合作的作品)参评。
2、参加评选的自制教具作者应填写《第九届大连市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教师作品申报表》(见附件二)或《第九届大连市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学生作品申报表》(见附件三),由参评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在填写申请表的同时,应按《第九届大连市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参评项目技术资料(式样)》(见附件四)要求,用A4规格纸张尽可能详细明了地载明教具的制作方法和使用方法,并用图示配合说明:插图要清晰规范,注明图题、图号和图中尺寸,使读者易读易懂。
4、申报表、技术资料应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19号市教育局614室,邮编116021,联系人:董文博,电话84602190)。
五、奖项设立
1、设自制教具一、二等奖和提名奖。
其中获得一、二等奖的教师作品(须为第一作者)可按发表的论文作为参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一。
获得一、二等奖的教师和学生(须为第一作者)将获得纪念品。
2、设团体总分奖和组织奖。